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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 回眸光辉历程不忘法治初心 “新中国法治第一次”扫描

添加时间: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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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揭牌,创建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在检察制度改革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过程中,各级检察院十分注意依靠群众的力量。举报制度的建立,把国家专门法律监督与公民的民主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我国公民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也成为司法机关发现和掌握职务犯罪线索的主要来源和渠道。

1988年

最高法工作报告首现“执行难”

198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第一次出现“执行难”,人民法院踏上了攻坚执行难的征程。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作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全国法院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执行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

1989年

首次确立“民可告官”机制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随着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的施行,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得以正式确立。

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一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办事,行政行为必须有事实依据、有法律根据和符合法定程序。政府首次表明向人民负责、向法律负责真人百家家乐app,“民可告官”的民主时代开启,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

1989年

首个地方反贪局在粤成立

1989年8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反贪污受贿工作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

1988年第四季度,最高检调整工作部署,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1989年8月,最高检将经济检察厅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1995年,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此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成立反贪局1600多个。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完成转隶。

1990年

首次确立统一行政复议制度

为更好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90年颁布《行政复议条例》,正式确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后,复议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法律层面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

1991年

第一个立法规划正式出台

199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年10月-1993年3月)》出台,这是报经中央同意的第一个立法规划。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工作要点,对其5年任期内立法、监督、代表、外事等方面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出,立法工作要制定规划,抓住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五年立法规划的初步设想》被作为附件,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工作的初步尝试。

1993年

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依法行政”

1993年3月1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同年11月14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肯定了“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此后,“依法行政”作为一种制度逐渐广为人知,并成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标尺。

1993年

第一个立法工作计划出台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今明两年立法工作的安排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关于立法工作的计划。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其中对当年立法工作作出部署。

1994年

首次部署海关知产边境保护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海关总署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在海关监管工作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通知》,首次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进行部署,翻开了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篇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贸易秩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自主创新、推进国家出口名牌战略实施、维护中国产品国际声誉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海关紧扣国家发展战略,通过集中海关执法力量和资源,重拳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侵权困扰,维护公平有序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大力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1994年

第一部监狱法典颁布

1994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监狱法典。

监狱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监狱法的实施,是监狱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树立了依法治监的监狱治理理念,为我国打击犯罪、惩罚和改造罪犯、保障罪犯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法制化的轨道。

1995年

第一部完整的人民警察法颁布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权、任务、活动依据、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人民警察法是我国公安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警察基本法。在此背景下,1996年2月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同年下发的《“九五”公安工作纲要》首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警”的方针。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后,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加快,公安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1997年

第一次公安英烈子女夏令营开营

1997年8月12日,首次全国公安英烈子女夏令营在北京开营。

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一方安全,从事着危险的工作,有很多公安民警因公殉职。为了抚慰公安民警英烈子女,丰富他们的暑期生活,公安部从1997年开始举办全国公安英烈子女夏令营,让他们能在生活上、学习上和工作上得到关心和照顾。

近年来,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的优抚措施进一步完善,抚慰机制逐步健全,充分发挥了凝聚警心、鼓舞士气的重要作用。

1998年

第一次组建海关缉私警察

1998年7月13日至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决定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一律停止经商和办企业;改革缉私体制,组建海关缉私警察,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和缉私罚没“收支两条线”新办法。

1999年1月5日,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正式成立,后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我国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公安部门的一个新警种——缉私警察诞生。海关缉私警察组建后,拥有了刑事执法权,解决了长期以来对走私犯罪刑事打击力度不足的状况。

1999年

第一次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书

1999年8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开始尝试“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意见”。这项改革创下了两项第一:首次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法律文书;首次明文列出公诉机关的具体量刑意见,并表示予以采纳。

2010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会同其他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量刑建议制度被正式确定在我国司法解释中。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量刑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正式写入法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进行调查、辩论。

2001年

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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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首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

2002年

第一次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首次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该院将1998年以来办理的建筑领域的贿赂案件纳入行贿资料库当中。

2002年7月,该院在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基础上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资料库中选取一部分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行贿人,将其划入“黑名单”,通过向招标单位提供“诚信咨询”服务,使具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标中承担必要的违法成本,付出适当的代价,以遏制、减少建筑工程领域贿赂犯罪的发生。

2003年

第一次正式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系统的法律援助制度首次正式建立,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律师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2004年

第一次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2004年3月22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除了提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一文件还明确了此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2004年

第一次实行证人保护制度

2004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证人保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属首创。

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

2005年

第一次法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

2005年6月26日至7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从7月10日起,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有2249人在网上提出9605条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全文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2005年

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来自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各异、带着各地口音的20名代表会聚北京。他们每人分别在8分钟内表达自己的看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重要依据。

2010年

第一次开展专题询问

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属于询问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范畴,但与以往开展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组织严密,询问和回答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1年

第一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2011年6月,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2013年

首次法律出台前进行评估

2013年4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有丰富经验的旅游者、旅游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等10名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对旅游法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论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就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最终,旅游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赢得各界好评。

2013年

最高法裁判文书首次集中上网

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第一次集中上网。自此,人民法院向社会全面敞开了司法数据的大门。

截至2018年11月,文书总量突破5500万份,访问量突破200亿次。中国裁判文书网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这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正在接受来自人民百亿量级的审视和检验。人民法院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庭审,而且拓展到立案、分案、审理、裁判、结案、执行等各环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014年

首提“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2014年

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

第一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这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下,我国成立的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还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等。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核心是“跨”,重点是“特”,旨在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理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2014年

环境保护法首次修改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自1989年12月26日发布后一直未修改过。2011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环保法修订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随后,原环保部成立了环保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起草了修改建议初稿。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长出了牙齿的法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寄予厚望。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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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当年12月22日和次年3月1日,江苏常州检察机关和吉林白山检察机关分别办理了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曾经,环境污染没人管、国有资产流失无人问等情况较为普遍,最终受损的还是群众的利益。2015年7月,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份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两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2017年,通过修改法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2015年

首次启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2015年12月,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持续出现的大范围雾霾污染,原环保部宣布,从2016年起将对省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保督察。

中央环保(生态)督察解决了一批地方上长期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中央环保(生态)督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正式落地生根。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央环保督察更名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2016年

第一次出现法治宣传教育

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对“七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这是“法治宣传教育”第一次出现在普法规划中。从法制宣传教育到法治宣传教育,虽是一字之差,却蕴含着深刻的内涵变化,更加突出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培养法治方式能力。

2016年

首个电诈A级通缉令发布

2016年4月10日,公安部正式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单位或个人,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将给予5万元奖励。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这是公安部首次发A级通缉令大规模地通缉电信诈骗在逃人员,表明了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

2016年

首次清理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

2016年5月,原环保部首先启动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到2017年年底,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清理完毕。

在此基础上,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启动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明确提出2018年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11省(市)县级、其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2019年年底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清理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不仅让数亿人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而且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20多年的欠账也将一笔还清。

2017年

首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成立

2017年3月28日,我国首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

浦东新区检察院成立的4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以检察官名字直接命名,4个办公室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责任,凸显其在业务领域的专长。

此后,天津、四川、广西等地开始探索“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命名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或检委会负责,这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全新举措,实现检察官执法办案责、权、利有机统一,提高了办案质效。

2017年

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成立

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这是我国第一个互联网法院。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部在网上完成,足不出户,便打完了官司,这是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的常态。

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

居民身份证首次全国通办

自身份证制度实行以来,办理身份证一直是居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承担。近年来,大量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他们的身份证一旦遗失,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费时费财。为改变这一状况,2016年7月,公安部选择部分城市试行身份证异地办理。试运行积累了一定经验,基本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公安部决定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到近来的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一系列举措让百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无不彰显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心和勇气。

2017年

最高法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

2017年7月3日上午8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周强领誓。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活动,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宪法宣誓制度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如今,全国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实现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优秀办案力量回归办案一线,司法人员素质能力明显提升,案件质效明显改善,司法公信力极大增强。

2017年

第一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自此,每年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成为一项制度化工作。

2017年

首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范

2017年12月,根据党中央要求和立法法有关规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立法工作规范。两个工作规范主要对现行立法机制进行了补充、改进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

2018年

第一次举行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此后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副主席分别进行宪法宣誓,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进行集体宣誓。这次宪法宣誓既是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深刻的宪法教育。

2018年

首次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9月,我国首次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作为法律界的“门槛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国家遴选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他们为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法律界“门槛考试”之变迁折射出我国法律人职业化的不断发展,也见证着我国的法治进程。

2018年

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联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围绕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自2010年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2018年

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至8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实效性强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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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家庭的日常 “溢”起守护,“浙”里的故事有点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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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烟草专卖局的“香溢志愿服务队”,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着“需我之处,必有我身”的坚定信念与服务宗旨,致力于环境保护、结对帮扶、普法宣传等公益事业,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肩上的责任与担当,书写着一段段温暖的故事。

热心环保,他们是绿色发展理念的“践行者”

自与岭光社区结对以来,“香溢”志愿者们便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服务社区,共筑绿色家园”的承诺,每年通过“垃圾分类进社区”等一系列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将绿色发展理念深植于社区居民的心中。

图为“香溢”志愿者在引导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大爷,您看这烂菜叶、苹果皮,它们都是厨余垃圾,应该放在绿色的垃圾袋里,然后投到厨余垃圾桶里。废电池可不一样,它是有害垃圾,得单独投放,千万不能和其他垃圾混在一起,不然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志愿者杨飞一边细心地帮助小区居民重新分类垃圾,一边耐心地讲解着分类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小杨,你又来了啊!真是辛苦你了。”居民俞大爷热情地和志愿者打着招呼。

“小杨,你快来帮我看看,我这样分类对不对?我总是怕分错了。”另一位居民姚阿姨则拿着垃圾袋,焦急地请求帮助。

活动当天,社区内洋溢着热烈而温馨的氛围。除了帮助社区居民将垃圾分类,志愿者们还利用生动的PPT、有趣的视频以及互动问答,让居民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

小小家庭的日常 “溢”起守护,“浙”里的故事有点暖

经过多次交往和相处,“香溢”志愿者们早已与小区居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们不仅把垃圾分类的知识带到了社区,更把温暖和关怀带到了每一个家庭。无论是与老人闲话家常,倾听他们的心声,还是帮助解决家中的实际困难,如修理电灯、更换煤气罐、扛米上楼等,志愿者们都热心参与,进一步促进了社区的和谐与团结,助力守护更加美好、绿色的家园。

以人为本,他们是弱势群体的“守护者”

谢建苗夫妻身体不便,共同经营着一家小小的食杂店。店铺的收入,成为了他们夫妻俩为数不多的经济支柱,支撑着这个小小家庭的日常开销。在前期对困难客户的深入摸排中,谢建苗一家的情况引起了上虞区局“香溢志愿服务队”的密切关注。他们迅速将谢建苗一家列为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决心用实际行动为他们送去温暖与帮助。

图为志愿者丁良波在指导谢建苗夫妻操作收银机

“谢大哥真人百家家乐app,你把擦布放下,柜台卫生我来搞。”

“谢大哥,最近来店里没怎么瞧见你媳妇,她身体怎么样?有没有需要帮忙的地方?”

丁良波,作为“香溢志愿服务队”的一员,同时也是谢建苗的客户经理,每次到店里,都会像家人一样关心夫妻俩的近况。除了日常的店铺打理,丁经理还会经常和谢建苗唠唠家常,聊聊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些看似稀疏平常的小事,却蕴含着丁经理对客户最真挚的关怀与帮助。

此外,上虞区局的“香溢志愿服务队”还组建了暑期学生补习班,为孩子们提供学习上的帮助;为户外劳动者送清凉,让他们在炎炎夏日感受到一丝凉爽;组织“夕阳红”公益理发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服务……每一次行动,都凝聚着他们对群众的深厚情谊。他们用日常的点滴行动,守护着那些需要被守护的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爱。他们用自己的真情与真心,传递着正能量,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和谐与美好。

小小家庭的日常 “溢”起守护,“浙”里的故事有点暖

普法惠人,他们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在“香溢”志愿服务队伍中,有一支特别的小分队,他们肩负着与众不同的使命——成为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更多的角落。这群特殊的志愿者,他们走街串巷,驾驶着装满法律书籍的汽车,致力于实现“普法最后一公里”的目标。

打开后备箱,只见整齐地码放着一系列重要的法律书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这些平时或许只闻其名、未见其实的法律典籍,通过“香溢红色驿站”阅读角和“流动阅览室”的创新方式,逐渐走进了大众的视野,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熟悉。

图为“香溢”志愿者与村民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香溢”志愿者们深知,普法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更需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因此,他们精心组织了一系列法律公益讲座,邀请专业律师和法学专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解读法律条款,解答法律疑惑。同时,他们还设立了法律知识专业咨询点,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专业的法律问题。

在一次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中,一位小朋友兴奋地说:“在跟叔叔阿姨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我知道了现在网上有很多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行为,特别是那些要求转账的陌生信息和电话,我们都不能轻信。”这番话,正是“香溢志愿服务队”普法工作初见成效的生动写照。

接下来,绍兴市上虞区烟草专卖局的“香溢志愿服务队”将继续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用真情换真心,用行动践初心,不断书写温暖人心的故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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