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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现将《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完成《方案》的主要任务和相关重点工程,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为实现我省“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2日
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
2009-2012年,我省组织实施了《湖南省县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湖南省十大环保工程》,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教等能力均有较大的提升。但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对比国家相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程度较低,环境监管人员队伍技术水平不高,基础设施(业务用房)缺口较大,运行保障经费不足,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61号]和国家相关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
(一)现有基础
环境监测能力迈上新台阶。2009-2012年,中央、省及地方配套累计投入资金15597万元,对省、市、县(市、区、农场管理区)三级环境监测站给予资金支持,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装备能力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到2012年底,已安排资金的89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中,已有86个完成了计量资质认证;省站、6个市站和37个县级站通过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化达标验收。在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支持下,全省20多个市县环保部门建成了标准化的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环境监察能力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资金12605万元,为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机构配备监察执法车508辆、取证仪器设备5203台套,有效提升了执法监管水平。全省环境监察队伍不断壮大,“十一五”期间各级环保部门增加监察人员编制约158人。积极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2011年,我省作为全国首批移动执法试点省份,在省本级、长株潭3市以及长沙市雨花区开展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建设,2012年,又在岳阳、益阳、郴州、张家界4个市和长沙市望城区开展了第二批试点建设,各试点单位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建立了移动执法数据平台,环保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现场执法效率均得到了提高。
环境应急能力实现新突破。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省级、9个市州和5个县市区已由编办批复成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其他地区正在积极争取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有所加强,省市两级配备了环境应急监测车,在环境应急处置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初见成效,有效提升了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启动了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损害评估等课题研究,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核与辐射监察能力达到新水平。以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察为重点,有效规范与加强了伴生放射性矿和电磁辐射的监察执法,建立完备的核与辐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配备了必要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执法机动性、现场取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
环境信息能力形成新格局。全面加强了环境信息机构及队伍建设。环境信息化软硬件环境大为改善,全省建成了一个省级监控中心、14个市(州)监控中心和重点污染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场端的三级环境监控信息传输网络体系,建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专网,纵向拉通了两条环保专线。业务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组织建设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空气与水质自动监控、省市环保视频会议、公文传输等一系列环境信息化业务系统。环保电子政务应用全面提速,建设了20项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受理审批、服务评价和电子预警的全流程管理。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建设成绩突出,2010年以来连续三次被省政府授予“湖南省优秀政府网站”荣誉称号。
环境宣教能力开创新局面。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配备必要的宣教设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环保舆情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全省性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知识竞赛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出版了《湖南环境信息》和《365环保公民读本》等多种读本数万册,全省公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
固废管理工作取得新进步。加强行政审批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等制度建设,制订出台了《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启动我省固废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目前立法工作已进入调研论证阶段。积极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地危险废物申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跟踪管理,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跨省辖市转移处置,杜绝危险废物跨区域倾倒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总体上基础差、底子薄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与国家建设标准和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以及繁重的监管任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环境监测方面。环境监测的任务不断增加,要求日益严格,原有仪器装备标准已经难以满足目前的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精神,全省环境监测站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整体达标验收工作,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特别是重金属监测和土壤环境专项监测能力还极为薄弱,与我省重金属和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极不对称。
环境监察方面。截止2012年底,我省还有41%的环境监察部门达不到“老标准”的建设要求。环保部出台的新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对执法车辆、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强化了信息化建设要求,我省尚没有一家环境监察机构能够达到新标准。同时,环境信访纠纷和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而环境监察队伍自身存在执法车辆和装备硬件能力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础工作薄弱、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需要不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环境应急方面。我省环境应急体系尚不健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才刚刚起步,全省各级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薄弱,应急能力整体水平不高,与环保部下发的《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满足新形势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保障环境安全,亟需大力加强全省各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核与辐射方面。湖南是我国核工业较发达的省份,全省核技术应用单位较多,还有移动通讯基站近6万座,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线3.3万公里,变电站702座。同时,随着我省桃花江核电站的开工建设,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但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起步晚,全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差,既缺乏合格的专业人员和必需的专业设备,也缺乏有效监察手段,严重影响了我省核与辐射环境的监察执法。
环境信息方面。环境信息化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全省仍有6个市州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信息化机构,还存在信息岗位人员较少(个别市州仅1人)、人员多为兼职、工作经费无着落等问题。同时,环境信息化业务应用存在广度不足、深度不够的问题,环境信息资源尚未得到有效整合与共享,环境信息化在环境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指挥、事后分析评估等领域支撑力度还不够。
固废管理方面。危险废物的产生排放底数不清,成为了我省固废管理工作的瓶颈和“短板”。 固废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足,存在机构定位不明,职责不清,专岗不专职,危险废物监管、鉴别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存在非法转移、无证经营等问题。衡阳危废处置中心建成但运行不正常,长沙危废处置中心项目至今未动工,从而造成我省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不足。
环境科研方面。环境科研和技术支撑能力滞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环境科研人员缺乏,仪器装备不足,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技术体系不完善,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和协助政府决策的能力明显不足。
环境宣教、环境统计等方面。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突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支撑作用难以满足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国家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努力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提高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能力,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察体系、快速反应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科学的数字环保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镇的四级环境监管网络,环境监管能力整体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基本实现监测项目齐全、监测网络全覆盖、监测手段自动化的目标。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测的能力与水平,初步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使得环境监测站基本具备“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污染物排放状况、说清重点区域潜在的环境风险”的能力,努力实现“市县能监测,省市能应急,区域能预警”的目标。
(二)全面加强环境监察和现场执法能力。全面加强县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提高现场执法监管水平,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2011年标准),从各地实际需要出发,优先配置标准中标配硬件装备,在国家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我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移动办公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现场执法装备配置。
(三)稳步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到2015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中实现省达到省级二级、70%以上的市州(10个)达到地市二级以及其余市达到地市三级、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县级三级的建设目标真人百家家乐app,理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构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实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末达到我国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四)加强核与辐射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重点支持省、3个市和28个县(市)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达标后市级设置或者明确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的机构,安排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负责和从事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配备相应的监察手段(含监察用车、取证设备和专业仪器设备),形成相应的监察能力。县级明确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的机构,安排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负责和从事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配备相应的监察手段(含监察用车、取证设备和专业仪器设备),形成一定的监察能力。
(五)夯实环境信息能力基础。夯实一个环境信息“基础”(包括机构、队伍、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个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涉及标准规范、采集与交换、分析与挖掘),搭建四个环境信息应用“平台”(即,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环境辅助决策平台、环保综合办公平台),建立适应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要求的环境信息化管理体制,建设覆盖全省的环境信息网络,进一步推进环境业务信息化应用,有效共享及深度利用环境信息资源,实现环保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信息资源化、信息服务智能化,基本构建“数字环保”体系。
(六)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保部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设备,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保宣教体系,开展式样新颖、贴近群众、丰富多彩的环保宣教活动,把握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激发创新活力,显著提升全省各级环保宣教机构工作能力。
(七)加强固废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全省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队伍建设,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和全省危险废物基数调查工作,积极推进《湖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配备必要的固废监管设备,加强危险废物经营持证单位过程监管,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四、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固废管理能力建设等6大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另作安排),总投资61547.2万元,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投入。各项工程具体内容和投资见附表1-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本方案的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信息、宣教、固废管理等各部门要将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推进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资金保障机制。各级发改、财政、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保障好运行经费,并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对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积极落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所需各项经费,并保证项目建设的绩效。
(三)加强培训,强化队伍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人员和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强化技术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环境监测人员、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基层环保领导班子培训,提高基层环保干部的决策和指挥能力;积极引进高层次环境学科带头人,依托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加快省级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环境科研机构的人员素养和科研能力;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监管和科研队伍,以队伍建设保障监管任务的落实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四)定期评估,严格考核
建立本方案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纳入各地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分年度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开展本方案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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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通报4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4起2023年度监督帮扶期间发现并查处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公布案情及查处情况,并依规对涉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给予降级等处理。
通报指出,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监测市场秩序,固定污染源企业及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通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涉事的4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环境信用诚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中应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警示”、“不良”或无信用评级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加强现场检查、增加检查频次。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各有关单位(机构):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现将2023年度监督帮扶期间发现并查处的4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2023年9—11月,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组先后赴商丘、洛阳2市6县(市、区),随机对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10家社会生态监测机构进行专项帮扶和数据质量检查,重点查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帮扶期间共发现问题线索47个,其中一般问题线索40个、严重问题线索7个,一般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严重问题移交属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典型案例
(一)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1.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组通过查阅该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HNTJ-23-08-026的废气、噪声委托检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发现该报告显示2023年8月1日进行了现场检测,但根据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介绍及生产台账显示,该企业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3日处于停产检修状态,2023年8月4日恢复生产。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判定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违法事实。
2.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的行政处罚(商环罚决字〔2024〕3001号)。
(二)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1.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组通过查阅该公司原始记录和台账,发现该公司为永城市华亿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为〔佳境检测第(M)2023-06-18号〕显示,废气比对检测结束时间2023年6月8日19:36,低浓度颗粒物出具时间为2023年6月9日,分析时间逻辑性存疑,低浓度颗粒物未见称量原始记录,认定监测数据造假。发现报告编号为〔佳境检测第(WT)2022-07-24号〕显示,悬浮物检测结果为7—9mg/L,原始记录中显示取样量为100ml,滤膜实际增重约0.68mg,均不符合《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分析方法的要求。
2.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豫1481环罚决字〔2023〕33号)。
(三)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1.案情简介
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组发现该公司先后为中诚国联(河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等污染源企业出具多份监测报告,且报告真实性存疑。2023年11月16日,监督帮扶组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办公地点已停止办公,办公机具、仪器设备已搬迁,且现场留有疑似销毁的原始记录文件等垃圾,仅留守一名实验室分析人员,实验室内分析设备原始记录多为2022年填写,未见2023年内容。2023年10月25日,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对临汾市尧都区安盛众恒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采样过程中,共有2名工作人员在现场采样,而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个点位开展监测,无法满足《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第十九条“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的要求。存在采样不规范的情况。另对清徐县清碧永丰设备加工厂抛丸机(其租用山西尧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检测采样时,在未确认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了采样。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线索在采样当天该厂未生产,存在检测采样不规范、监测行为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
2.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给予罚款陆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决字〔2023〕0020号)。
(四)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1.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移交该公司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洛阳市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11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调取了该公司出具的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并对现场采样人员、报告编制人、签发人及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查,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的现场采样原始记录;该公司提供的HB-2023-07-20-002监测报告原始数据中,烟尘采样文件打印凭条显示的标杆流量数值与通过《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996及修改单)计算公式计算数值明显不符,相差15倍以上。
该公司烟尘烟气测试仪器中无采样原始记录以及在现场采样数据失真、不符合采样标准的情况下依然采用该组数据出具监测报告,认定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2.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真人百家家乐app,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给予罚款陆万贰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洛环罚告字〔2023〕0037号)。
省生态环境厅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由“诚信”降为“不良”,将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和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初次参评的社会生态监测机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不良”。对所服务的固定污染源企业以及在监督帮扶中检查其他企业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从严惩处,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强化守法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维护良好的环境监测市场秩序,为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行业自律。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固定污染源企业及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加强结果运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年内不得向上述4家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购买政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环境信用诚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中要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警示”、“不良”或无信用评级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服务对象加强现场检查、增加检查频次。
2024年3月22日
主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督办:生态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印发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VOCs前沿》排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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